小兒肺炎心衰怎麼補液

  然而,對於小兒肺炎的液體療法,按著兒科理論要求,一般炎患兒可經口保持液體入量,不需補液,對不斷進食的患兒,可按生理需要進行靜脈輸液,但總量不宜過多,速度應較慢,嬰幼兒總補液量以60—80ml/kg/d為宜,一般選1/4張溶液,速度應控制在5ml /kg/小時以下,如果主要目的在於通過靜脈途徑滴注藥物,則一次量以不超過20mL/kg/d,主要是用10%葡萄糖液,肺炎如伴有重症腹演出現脫水和代謝性酸中毒時,可按消化不良的補液原則處理,但液體總量及電解質液量均應較同等脫水者減少約1/4,輸液速度應較慢。

  但在臨床實踐中,在搶救治療肺炎心衰的同時,在加強用藥和補液等措施上,就是矛盾對立的過程,這就需要慎重,嚴格限制補液量,因液體的選擇應以高滲溶液為主,更要限制鈉鹽的補充,這樣可防止誘發心衰,所以用量都不宜過多,但在典型病例中,在心衰情況下,越是心衰嚴重,感染嚴重,越是矛盾對立,越能造成脫水,不僅需要控制補液,而且更需要加強補液和依靠補液來完成。以通過減慢滴速控制心衰,隨時調正藥物的用法及用量,不但要求劑量準確,合理對症,更要參照原則,靈活適當,具體掌握用藥量。




  由此,根據小兒肺炎引起的綜合病症,有時不但要考慮補液是關鍵,還要加強肺部的抗炎和糾正心衰更重要,必須合理兼治,又要主次分明,區別對待,如有時為了抗炎,在加大劑量時,可以適當增加液體,以延續抗炎為主,這樣可提高療效,及早控制病情,其次是通過分次分別給藥,可降低藥物配伍的濃度,合乎用藥常規而已,實際患兒根本不需要液體,但這時需特別注意,由於液體量的增加,有可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,有時則又影響不大,因為在輸液的過程中,滴速是相當緩慢的,同時又是在強心藥的控制之下,補液量雖說是增加了一部分,其次是適當而言,這的患兒的心臟功能是否需要再次糾正,還要慎重考慮強心藥的作用時間及其對心臟的效果如何,必要時可在6—8小時之後,再重複給藥一次,可用維持量來維持。

评论